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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四川成都市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工地,四川国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对该项目污水管道开展检测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16万余元。

12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成都新津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7·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盲目施救,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风险辨识和评估不到位,作业现场失管,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未充气的黑色堵水气囊、充气的管道修复气囊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国绿环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玖旭,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省机司长岛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史彪,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绿环保公司班组长赵建,污水管道检测作业现场监护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对国绿环保公司、省机司、新津城产发公司、首盛咨询公司等4家相关企业及多名负责人,建议由市应急局、市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2022年7月,五津长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项目由成都新津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立项备案,备案机关为新津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月25日,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纵二路、纵三路、横二路、横三路、横五路,道路全长2720.9米,路面宽16米;新建2号、3号桥梁,桥梁全长263.16米,配套建设雨污、给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设施。2025年5月,已完成横五路、横二路、纵二路、纵三路雨污水管道建设、道路底层沥青摊铺;截至7月6日,施工单位正在对横三路污水管道进行施工作业,长岛市政工程项目尚未竣工验收。该项目内建设的污水管道由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建(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道等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二)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予以现场确认;
(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有(受)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动态监测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整个作业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有(受)限空间作业。
有(受)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如实记入教育和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第十三条第一款 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有限空间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划定管控区域,采取警示、隔离、监控等方式,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第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内部作业外部监护、动态监测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整个作业过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监护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确认,逐项检查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断、清除、置换等安全措施,确认作业现场人员到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各项条件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来源丨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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